中国地质学会对先进集体的决定
来源:工程地质专业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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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1-11-23
中国地质学会文件
地会字〔2011〕078号
关于授予北京市地质学会、地质教育专业
委员会等26个单位第38届理事会
先进集体的决定
请相关理事单位对获得学会“先进集体”称号的分支机构和省级地质学会给予适当奖励。 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各理事单位,各分支机构、省级地质学会:
中国地质学会各分支机构和省级地质学会在第38届理事会期间勇于改革创新、锐意进取,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在学术活动、科学普及、组织建设、人才举荐、咨询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。根据《中国地质学会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》的规定,经省级地质学会、专业委员会(工作委员会、研究分会)申报,第38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,决定授予北京市地质学会等10个省地质学会,地质教育研究分会等16个专业委员会(工作委员会、研究分会)“中国地质学会第38届理事会先进集体”称号。
先进集体名单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):
北京市地质学会、浙江省地质学会、安徽省地质学会、福建省地质学会、江西省地质学会、湖北省地质学会、湖南省地质学会、广东省地质学会、四川省地质学会、甘肃省地质学会;地质教育专业委员会、洞穴专业委员会、石油地质专业委员会、岩矿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、岩溶地质专业委员会、海洋地质专业委员会、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、矿床地质专业委员会、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、水文地质专业委员会、地质力学专业委员会、地质学史专业委员会、探矿工程专业委员会、矿山地质专业委员会、工程地质专业委员会、旅游地学与地质公园研究分会。
希望获得“中国地质学会第38届理事会先进集体”的单位戒骄戒躁、再接再厉,为中国地质学会和地质科学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